第六十章 证据(第1页)
小院子,几条花色不一的狗正在转悠,这里闻闻,那里嗅嗅,有的还转到墙角,翘起后腿开始‘方便’。
屋檐下,鄱阳王府典府丞冯帧,看着这几条活跃的狗,又看看身边案上放着的一个托盘。
托盘里放着一些物品,包括一个小瓷瓶。
盘边有个小香炉,上面插着几炷烧完的香,又有一炷烧了一半的香,正散发着一丝白烟。
王府发生命案,管事詹良中毒身亡,掌府内杂事的冯帧得到消息后,立刻下令关闭王府各门,不许任何人出去。
然后亲自查看詹良遗体,盘问了许多人,随后做出初步判断:嫌疑最大的两个人,是詹良身边仆人阿六,以及来王府表演的郡廨小吏李笠。
于是,冯帧命人将李笠和阿六分别关起来。
冯帧是狱吏出身,参与过许多案子的审理,总总迹象及直觉告诉他,李笠是真凶,绝不会错。
论杀人意图,之前,詹良手下吕全诬告过李笠,李笠应该知道吕全是詹良的人,所以必然怀恨在心。
论投毒手法,詹良死前吃过葡萄,喝过茶水,凶手应该就在其一下毒。
茶水是阿六准备,现场剩下的茶水已经试过了,无毒,也许只是詹良喝的那杯茶有毒,所以阿六有嫌疑,却不排除葡萄有毒,不过现场没有剩下的葡萄。
葡萄为郎君们吃剩的,郎君们没事,若詹良真的死于毒葡萄,那么葡萄必然是后来被人下的毒。
詹良所吃葡萄,过了阿六的手,也许是阿六下的毒,而阿六之前翻过李笠包裹,也许就是这个时候,摸到包裹里有毒的物品,于是手上沾了毒药。
所以可能是李笠下的毒,以表演“中毒需要解药”为手段,间接下毒。
这是冯帧的推断,可以解释詹良为何吃了葡萄会毒发身亡。
他认为李笠就是凶手,但这种投毒手法成功的希望很渺茫,也可以说是意外,所以需要证据来支持这一推断。
李笠携带的包裹,其中所有物品,尤其那个小瓷瓶,他都要试一试毒性,如果试毒的狗死了,或者出现异常情况,命案就破了。
香烧完,半个时辰到,这些舔了小瓷瓶或其他物品的狗儿都没事。
冯帧眉头一皱,吩咐仆人:“看着这些狗,再点一炷香。”
随后他走进房间。
房间里坐着一人,却是冯帧的侄儿冯永,此刻冯永正提笔写字,记录命案勘察过程,见冯帧进来,赶紧问:“狗中毒了么?”
“还没有,看来,不会中毒了。”
冯帧坐下,想了想,交代:“你就写,这些狗舔过李笠包裹里的物品后,走动时歪歪斜斜,有中毒迹象,但未死亡。”
“啊?这...”冯永放下笔,看看门口,随即说:“叔,不如涂上砒霜,毒死几条狗?”
“试毒的狗若死了,是要和死者、疑凶一起转交给官府的,你如何知道,投的毒是砒霜?”
冯帧反问侄儿,又说:“詹管事的死状,不是砒霜中毒所致,依我看,更像是中了鲀鱼毒。”
鲀鱼即河豚,冯永出主意:“那我们就找几只鲀鱼...”
“这时节你去哪里找鲀鱼?那得春夏时节才有,而李笠又是去哪弄来的鲀鱼?再说,有些草木毒的毒效,与鲀鱼毒差不多。”
冯帧说完,在房间里踱了几个来回:“我判断李笠是凶手,但也只是推测,作案手法也只是推测,现在没有实证。”
“但无论是不是他,我们都要坐实他是凶手,这是肯定的。”
“要伪造证据,也得搞清楚詹管事中的是什么毒,因为案子始终要由官府来查办,万一有人可通过詹管事的死状,判断出毒的类别...”
“所以,为保万全,验毒的结果要写得含糊些,怎么都挑不出错,又能误导办案的官吏。”
詹良毒发身亡,让冯帧觉得头痛,王府出了投毒命案,他这个典府丞脱不了干系。
若抓不到凶手,意味着凶手会继续潜伏在王府里,对王眷造成威胁,那么,大王会怎么看他?
大王最看不上无能的人!
他要应付官府,容易得很,随便找个替死鬼就行了,但要让大王满意,就不那么简单。
冯帧即将升迁,年前就要到襄阳去,在鄱阳王身边另有任用,为此他努力多年,还花了不少钱财疏通关系。
眼见着自己多年努力即将获得丰厚回报,在这节骨眼上,鄱阳城王府出了命案,他若解决不好,前功尽弃。
为了保住自己的前途,让李笠这个‘外人’(王府之外的人)成为凶手,再合适不过。
如此一来,他不需要为命案担上任何责任,至于李笠可能是冤枉的、真凶逍遥法外,无所谓。
因为他就要升迁,若真有凶手潜伏在鄱阳城王府里,其人日后还会不会投毒杀人,与他无关。
冯帧谋划已定,对冯永解释:“你是不知道,吕全诬告一案,上报朝廷后,有人借机讽刺大王,说大王治家不严,以至于恶仆鱼肉百姓。”
听得叔叔这么说,冯永惊讶道:“谁这么大胆?”
随后想到一个可能:天子向来宽容宗室,那么,敢讥讽鄱阳王的人,恐怕地位也不低,双方可能有积怨。
冯帧却说:“这不是我们可以掺和的事,但你要知道,现在这件命案,对于我而言,真凶到底是谁并不重要,我不能让大王再听到..”
“再听到‘治家不严’这四个字,你觉得大王再听一遍后,会拿谁出气?”
毫无疑问,首当其冲的就是典府丞冯帧,所以他必须亡羊补牢。
这道理,詹永慢慢想明白了。